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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院6月30日对一宗利用某移动公司手机通话话费结算技术漏洞透支话费,以拨打国外声讯台获取回扣牟利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方飞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同罪判处闻海灯有期徒刑 8年,并处罚金6万元。(《广州日报》7月2日)在新浪网进行的“你如何看待嫌犯透支90万手机话费被判无期徒刑?”调查中,有近八成的公众,反对当地法院作出的判决,认为量刑偏重。经历过许霆案法理与情理间认知的历练,公众依然认为量刑偏重,显然是“事出有因”。
一方面,从目前报道的陈述中,公众看不到另一责任方——— 移动公司的责任承担。从技术层面讲,手机通话话费结算技术漏洞,并不是难以克服的技术难题——— 这正如在许霆案中,舆论对自动提款机能否被认为是责任方、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过失的讨论一样。因为,就嫌犯方飞用一张假冒身份证,便能获取大量手机卡的事实来看,移动公司作为责任方,并非全无过失。同时,鉴于移动公司在响一声电话等问题上游移和暧昧的态度,公众有理由认为,在重判嫌犯方飞的同时,移动公司作为责任方,不能逃避自身的主体责任。最起码,在手机卡实名制、响一声电话,以及话费结算技术漏洞等问题上,移动公司起码应该有亡羊补牢的积极作为。
另一方面,嫌犯方飞被判盗窃罪应无异议。只是,法院如果以“两人获得由国外声讯台支付的部分回扣款共计2万多元,赃款被花光”为由,认为嫌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从严惩处”,相信不少公众难以接受。原因很简单,即便是以嫌犯透支的90万元手机话费作为参照,和那些动辄贪污受贿百万千万的官员们比起来,公众依然有理由认为,对嫌犯方飞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依然过重。
简言之就是,对嫌犯来说,其之所以能够作案成功,是利用了话费结算的技术漏洞———就像许霆利用了自动提款机的暂时故障一样。同时,至于犯罪造成的后果,一定程度上说,移动公司一方面应该为自己的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不管是从嫌犯获得的实际获益绝对值,还是犯罪事实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来说,部分公众难解法理,更愿意用情理来对案件做出判断,自然在情理之中。以目前的情况判断,“透支90万话费被判无期”案仍会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如何从频发的类似判决中,获取完善相关法律文本的动力,考验着相关职能部门的能力与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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