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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峰起诉腾讯遭遇法律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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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发表于 2008-12-8 12: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张洪峰

  自11月26日我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腾讯公司强制卸载彩虹软件 以来,受到了很多朋友的关注和关心,在此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但直到今天此事依然没有得到法院的立案,所以我先在这里给关心此事的朋友一个暂时的交代,以免大家担心,甚至有朋友在博客留言要我小心怕被qq作了,我想朗朗乾坤,还不至于,但还是要谢谢他的善意。

  从提交起诉书到今天已经是12天了,我一直奔波于法院和律师所,但遇到的却是一个法律瓶颈。

  11月26日下午,我到达法院立案庭已经快下班了,工作人员还是热情的接待了我,一切都是那么的平常,提交诉状,缴纳相关费用,站在工作间外面我隐约还看见他们在填写传票,目的地是深圳,我也填写了我的收件确认地址,突然庭长在翻阅了一本名叫《[size=+0]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书以后,宣布暂停立案,原因是在这个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2月发布的文件中总计有361个案由,却独独没有我所起诉的案由,当天因为时间关系,我和我的法律顾问只好打道回府。

  在这里我需要理清楚一下我对这个起诉的来由。我认为腾讯公司的qq软件一直以来是我们大家已经很熟悉也已经离不开的即时通讯软件,但任何东西都不一定是完美的,于是就有了彩虹qq外挂软件,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填补了腾讯qq的一些不足之处,这实际是个市场经济的典型案例,市场有这个需求,于是就有了供方。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大家也都很和谐的在运行着,但一夜之间狂风突至,11月25日开始腾讯公司开始实施强制措施,要求用户卸载彩虹qq外挂,并指责彩虹qq为非法软件,本来一个甲乙公司之间的利益矛盾,突然降到普通用户的身上,并且是采取的强制措施,这才引发了我的郁闷和起诉。我认为腾讯此举不合理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彩虹qq外挂是否合法?既然腾讯公司是用的合法、非法的词,那么就请尊重法律,合法、非法是应该人民法院来认定,不是一个商业公司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如果腾讯公司认为彩虹侵权了,完全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法律认定彩虹违法,自然有法律来予以强制执行。

2、互联网的执法是由谁来做?互联网现在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中国有几亿的网民,而网民这个词的背后其实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这些人不是虚拟的,有人在的地方就会有规则、有秩序、当然也会有执法者,那么弹出窗口强制用户卸载,据查腾讯公司没有得到任何法律的授权在互联网来担当执法者的角色。这个与电力、铁路、民航等经营性的单位具有一定执法权是完全两回事,希望腾讯公司不要把自己的地位与之想提并论,前者的执法是有法律进行了授权。

3、弹出窗口为什么要影响我?弹窗的面积至少是我的屏幕的三分之一,如果我不执行腾讯公司的立即卸载,连续的点击取消毫无效果,严重影响我浏览其它的网页等权利,这样的设置完全是侵害我自由上网的权利。


  法律关系的交代:

1、由于腾讯公司的弹窗侵害我上互联网的权利,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我可以在侵权所在地,也就是我家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如果我使用彩虹qq,腾讯公司不是按照前面所述的方式进行解决,而是按照安装qq软件点击同意的协议来执行,禁止我登录或者收回我的qq号码,那么这个诉讼就完全是一个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依照协议的约定,我只能到腾讯公司所在地深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附:协议相关的条文     

3.8 非经腾讯或腾讯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其它任何由本“软件”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下载、安装、使用此类软件,将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纠纷一概与腾讯无关。用户不得轻易下载、安装、使用此类软件,否则,腾讯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用户腾讯QQ帐号的使用资格。  用户只能通过腾讯提供的本“软件”及其他合法通道登录使用QQ。用户不得通过其他未经腾讯授权开发的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兼容型软件、程序或者其他非腾讯明示许可的方式,登录使用QQ帐号,否则,腾讯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用户的QQ帐号的使用资格。

5.4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腾讯所在地即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瓶颈的交待

    依据《[size=+0]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序言,“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的发展,导致法律关系的拓展,各种新生的法律关系不断的诞生,这是一个共识。

   问题却恰恰出在这个明确对民事案由进行完善的最高法文件中,全篇达361种民事诉讼案由,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02-04】偏偏地方法院无法找到一条合适的,导致至今我无法得到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据了解目前此案层层上报已至湖南省高院。

  看来互联网的法律保障任重而道远,希望相关立法部门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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