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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刑事案件四年以后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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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wqfww 发表于 2007-3-20 17: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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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就是“判官”,一旦“黑”了,正義何在?
       200717,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引导当事人审慎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确保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公正处理。肖扬指出,要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接待处理涉诉信访的分工与职责,防止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推行再审审查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的透明度,提高申诉复查效率;引导当事人审慎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明确的程序安排,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行为;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再审,确保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公正处理。
200637,“12.3团伙抢劫杀人案被害司机冯伟的母亲赵玉兰、姐姐冯亚琴、冯亚丽从海伦市出发到北京告状,因司机冯伟被害后母亲失去唯一儿子整日伤心痛哭,眼患疾病,才到北京同仁医院看病,途经哈尔滨刚上1548次列车卧铺,离发车时间还有十多分钟,被盗贼偷去7000元现金,(哈尔滨站铁路刑警队至今没有破案)历经磨难于310来到北京。母女三人先到最高检察院,后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信访室接待员说:“你们的案子要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到最高检察院我们才可以立案再审。”被害人姐姐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办事处,依法申请对此案立案再审,王伟华主任接待了被害人姐姐,并开函到省高院审监一庭(此前被害人姐姐在省高院多次提出申请立案并提供新证据)。
45,母女三人回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将此函交给立案大厅一号窗口,审监一庭庭长郑学嘉(音译)、侯铁南(音译)接待了被害人姐姐,法官说:“12.3案是200547下的裁定书不够四年不给立案。”被害人姐姐对法官说:“我于20053月份就已经向主审法官王文礼提交了此案所有疑点及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此案,后法官王文礼给我出具了收到条,没想到省高院刑二庭竟维持了绥化中院的枉法裁判。”第二天,省高级法院审监一庭窗口上贴出了院长新规定:内容是“刑事案件下裁定不足四年的案件要等四年以后再申诉。”被害人姐姐问:为什么立案要等四年?审监一庭窗口接待员郑燕(音译)及赵法官说:“不够四年,院长有规定不给立案,审监庭案件多,压力大。”之后被害人姐姐多次去省高院依法请求立案再审。
6月至9月,被害人姐姐先后两次来到北京,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办事处王伟华主任两次开函给省高院审监一庭,回去后被赵法官用同一理由“你的案件四年以后再申诉”拒绝立案,被害人姐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12.3案符合立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而黑龙江省高院对“12.3案推诿不办,违反《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理由及书函。
2007227,被害人姐姐再次来到北京,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控告,黑龙江省高法驻京办主任王伟华又一次开函,让找省高法审监庭接访法官孙明,我找孙法官问何时立案,他说:“你的案件四年以后再申诉。”被害人姐姐问:为什么要等四年?国家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哪条、哪款这样规定的?孙明法官不予回答。
2007313,肖扬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极少数法官和法院官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报告指出,有的法官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差,司法行为不规范,偏听偏信,主观断案;极少数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判决后,被害人家属对法院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判提出强烈抗议,多次质问为什么大量证据不予采纳?重要的证据不给委托鉴定?为什么给罪犯改变罪名重罪轻判?而采信罪犯亲属所出具的证言?12.3团伙抢劫杀人案是一起严重的系列抢劫出租车杀人案,案发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初、终审法院却不予公开判决、裁定?而判决应予执行的民事赔偿法院却不去执行,就是带着这许多的疑问、疑点及相关证据,被害人姐姐才无数次来往于绥化市、黑龙江省及北京等相关部门控告、申诉,在大量事实与证据面前,黑龙江省法院至今不给立案,却一再说出“四年以后再申诉”这一不合法律的荒唐话。由于黑龙江省法官的不负责任,使罪犯吕长海及众多包庇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既伤害了被害人家属的心,同时也毁坏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形象,致使百姓对神圣的法律产生疑问,百姓不禁想问,在中国是法律大?还是法官嘴大?对待这些疑问,只有黑龙江省法院的执法者才能够回答。
adni0bSd 发表于 2015-8-4 15: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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