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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界之窗吉祥物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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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et 发表于 2006-3-30 15: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zwwco.com:8080/szwwco/new/new8.htm
一、深圳世界之窗背景简介:
深圳世界之窗是中国最著名的以弘扬世界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大型文化主题公园,坐落于深圳湾畔,占地48万平方米,于1994年6月18日正式开业。景区按世界地域结构和游览活动内容分为世界广场、亚洲区、大洋洲区、欧洲区、非洲区、美洲区、世界雕塑园和国际街八大区域,建有130个景点景观,景区以其丰富的文化内涵,雍容恢宏的规划设计,精美绝伦的景观项目、不同凡响的艺术演出,动感刺激的娱乐项目,为中外游客再现了一个美妙精彩的世界。
深圳世界之窗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全国杰出青年文明号、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首批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等,大型音乐舞蹈史诗《跨世纪》问鼎协会最高国际大奖??最佳优胜奖。深圳世界之窗已成为深圳市文化产业的窗口,成为市委、市政府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举办的首选场所,成为游客来深圳必游的旅游景区。   
二、征集主题内容:
深圳世界之窗主题文化旅游景区吉祥物设计(包括名称设计)
三、征集要求:
    1、体现世界之窗弘扬世界文化精华,与大众共享人类文明成果的精神。
    2、造型具有亲和力、活泼可爱、色彩明快、形式新颖。
3、吉祥物名字要求优美上口,易于记忆和传播。
4、方便印刷,制作公仔、模型、礼品,方便影视制作等。
四、征集时间
        2006年3月18日?5月18日(截稿日以寄发地邮戳日期或E?MAIL发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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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品版权要求:
1、参选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4、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并保证我司权益不因参选者侵权行为受到损害。
5、对所有入围作品我司拥有修改权。
6、中标者有义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善详细的设计方案;或配合我司指定的设计公司修改、完善其方案。
六、评审方式:
1、采取专家评审和网上、游客评选两种方案。
2、评审程序:
参选作品经专家评选小组审核,选出10名入围作品;将入围作品在媒体及网络上公布,进行网络、公众投票评选;最终结果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网站公布。
    3、本次活动所有作品经专家审核后,如未能征集到体现世界之窗主题及文化内涵的作品,我司将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七、奖励办法:
     1、中标者1名,奖励奖金人民币50000元,获得深圳世界之窗终身免费入园卡一张。
2、其他获入围奖者,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深圳世界之窗入园年卡一张。
3、入围者及中标者都将被邀请参加世界之窗吉祥物新闻发布会及颁奖仪式;
4、获奖者所获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
八、作品提交:
1、参选作品一律不退还。
2、提交作品必须配有吉祥物名称,并配有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需附多个角度视图完整表达吉祥物特征,可附加局部特写说明,建议提供多个动作及表情造型。
3、提交作品必须使用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作者必须在来稿中注明:“本作品确系本人创作”字样,并签名。
4、E?MAIL提交:设计作品以高质量JPG格式提交,单个文件大小在1M?3M之间。
5、邮递提交:提交不小于A3(420mm×297mm)彩色设计稿2份及光盘文件1份,不须装裱。
九、关于获奖作品版权
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均属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此作品进行参赛、转让等商业行为,否则,我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拥有对本次吉祥物征集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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