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云海综合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淘宝充值
搜索
查看: 419|回复: 0

被侵权人有权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

[复制链接]
sunshine 发表于 2009-12-27 16: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明确指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天山云海

GMT+8, 2024-12-23 09:28 , Processed in 0.010423 second(s), 7 queries ,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