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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场诚信的救赎 无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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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发表于 2009-8-1 17: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来源:《电脑报》淘宝的“诚信自查”活动引起了前所未有的争论狂潮,近期网络中几乎随处可见网络商家群体对于淘宝这次诚信作弊清理的不满与批评。然而网络中的许多批评言论似乎多数都是来自利益攸关方淘宝商家方面,却鲜见有人替网络消费者说话代言。
此次各方争论的焦点都来自淘宝的诚信制度,也就是钻石、皇冠卖家等级制度。淘宝的这项制度虽然颇具中国特色,但是实际上仍然来源于早期网络中的积分制度。但显然,随着电子商务突飞猛进,这套诚信等级制度和规则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并对淘宝的负面评价也开始与日俱增。尽管这些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淘宝信用等级的权威,却无法从根本上否定诚信制度的必要性。

网络电子商务与人世密不可分,诚信等级制度其实就是提供了一种约束,遏制远隔千里的网络商家在各种竞争压力下背离商业诚信的原则,伤害仍然处于婴儿期的电子商务。换而言之,对于网络中绝大多数网民而言,网络C2C购物这种方式仍然存在较大风险,这种风险必须有诚信规则给出鉴别参考的依据,帮助他们作出选择,减低风险。

淘宝诚信体制的合理性产生于电子商务初期前途未卜的生存环境,但是如今这种规则已经能够左右现今电子商务的生态,导致的现实情况是,部分不良商家开始利用这种诚信制度的价值与弱点,实现自己的不当利益,并催生出一条刷钻灰色产业,用粗暴的手段让这种诚信彻底庸俗化,让规则沦为利益者的潜规则。

但这并不意味着,淘宝商家可以借此空间用挑战规则和诚信的方式获取灰色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淘宝进行自我追问,并清理利用作弊手段提高诚信等级的商家本就无可厚非。强化规则只是早晚的事情,迟一步做只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任,让更多的诚信商家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一味拘泥于部分商家的感受实际对淘宝诚信体制本身掣肘极大,也会使网络诚信遭到伤害。

许多商家对于淘宝此次清理活动心存不满,认为淘宝部分商家也存在“原罪”问题,即这次活动只针对近半年又违规行为的商家进行处理,而不追究之前的商家行为。这在许多受到违规处理的商家看来是不公平的,但是对于原罪问题,我们应该明确地将“原罪”区分为C2C发展探索过程中的生存摸索原罪,以及突破诚信底线的诚信欺诈原罪,给予截然不同的处置,不顾历史与现实条件的对于商家原罪的严厉追溯,是仍存在新生阶段的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忌。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淘宝的诚信自查实际上是为消费者负责的举动,是一场网络电子商务诚信制度的自我救赎,要造就真正的良性网络商业环境,就要经历这种自身的痛感和耻感的过程。但是淘宝也应该发现,网络中对此次活动不满的商家的骂声并非全然毫无道理。淘宝对于细节的拿捏不够,以及较高的失误筛查率成为商家的诟病的症结。

虽然存在缺憾,但必须要有这样的胆识和决心,那就是:电子商务诚信规则绝不是奸商们的贪婪之旅,它最应在保障公平交易,推动创造电子商务繁荣的气象。对淘宝网而言,此次自查遭遇的普遍批评并非可怕的事情,实为发展之良言。立足现实,哪怕对诚信规则未来仅持诚挚的期待,那么,来自于各方、对自查活动诸如此类的指责,都是电子商务诚信完善所需要的刺激。

而如果淘宝能够公开诚信自查评估程序,设立独立机构进行社会监督,广泛吸纳各方建议,则将会更加有利于电子商务诚信规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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