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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友“以身试法” 挑战杭州网络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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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发表于 2009-7-3 16: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来源:《钱江晚报》
●湖南网民张洪峰因在杭州余杭论坛上挑战实名制,向杭州市公安局自首。但至今已过月余,未得到任何回复及处罚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两月有余,至今杭州各主要网站并未践行“实名制”,甚至未收到有关执行通知
●《条例》立法论证时,曾有专家认为条例出台时机尚未成熟
今年5月1日,杭州市正式实施《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初衷是为了尽可能预防侵权、各种网络诈骗等事件的产生,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等。但《条例》一出台就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焦点在于《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所谓‘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网民们广泛将该条例第19条理解为“网络实名制”。

2009年5月7日,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湖南一好事网民张洪峰“自投罗网”,“以身试法”。

当晚23:25左右,他故意注册了一个假名“可笑”,再冒用朋友彭强的名义,在余杭论坛发帖《关于彭强将来杭州旅游的电子公告》。

随后,他电话询问了彭强老婆,证实彭强不愿意前往杭州旅游。

“根据《条例》,我不经意间已经违法。”

“本人痛心疾首,决定2009年5月8日即向杭州市公安机关自首,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我警告等行政处罚。”

在自首的同时,他又举报了余杭论坛:“本人在余杭论坛申请注册之时,该网站并未要求本人提供、登记身份证明,即开通注册,成为注册用户的行为,我认为余杭论坛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决定2009年5月8日即向杭州市公安机关予以举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书面回复举报人。”

5月8日上午,张洪峰将所有“证据”打印签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用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杭州市公安局“自首”。

根据EMS的信息追踪,杭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5月9日签收“自首书”。但至今张洪峰未收到任何答复。“这是行政不作为。为此本人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并保留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看似一出无厘头的“闹剧”,但张洪峰自述这并非无事生非。“这是我代表网友提出的抗议,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网络实名制)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

按照张洪峰的逻辑,因为没实行实名制,杭州有许多论坛和余杭论坛一样“违规”了。

记者先后注册了杭州网、浙江在线、19楼、下沙网、企博网、中国杭州网,均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最便捷的一家网站,快速注册十秒内即能完成。

其中,“中国杭州”为杭州市政府的官方网站,同样无需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有效信息。

唯一一家“勉强符合规定”的是浙江都市网。申请其论坛通行证,在输入用户名、密码、安全码等之后,网页出现了填写“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的页面。“有效证件”选项为:学生证、身份证、军人证、护照。

但都市网显然无法核实这些号码的真实性,号码只要填够数,就能注册成功。

企博网市场总监则证实,《条例》实行近两个月来,他们未接到要求“实名制”的通知,也未受到任何查处。

浙江都市网的一位副总说,“网站的确需要政府力量介入规范,但‘网络实名制’现阶段实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网民不愿意暴露自己的隐私;我们也无法核实其填写的身份号码的真实性。”

《条例》的执行者为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但截至昨天,网监局一直未对媒体记者公开《条例》执行情况。

“杭州人大网”澄清:实名制被误读了

网友称:这“澄清”反而让人更弄不灵清

对于张洪峰所质疑的《条例》可操作性,并非一人之见。5月1日《条例》出台以后网上跟帖无数,一些中央级媒体也先后介入报道。

网友“wlj196138”:在网络参政议政、网络监督、网络举报初显成效的关键时刻,网络实名有欠妥当。

杭州某律师:《条例》尽管要用实名,并非在论坛中显实名,论坛中仍显网名,实名在服务器中。有需要时,才会调取。总体方向是好的,也是公平的。

网友“法学院高材生”:说实话,我没看懂。能不能学学拿破仑立法,精髓就是“通俗易懂”。

对此,6月29日,杭州市人大所属的“杭州人大”网上出现了两篇有关《条例》的要闻。一篇是《为建立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立个法》,一篇是《正确解读杭州网络管理条例》。其核心内容之一在于澄清:“网络实名制”是各方对杭州法规的误读。

澄清的语句看起来比较晦涩——

引起大家关注的是法规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即张洪峰所提到的“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如实登记用户的身份证明。”)文章澄清道:这其中的“用户”指的是“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申请开设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组织者和举办者”,而不是指一般网民。而且,申请开设这些功能的组织者、举办者在整个网络系统中只占极少的一部分。很多网站并不提供这一服务,而是自己管理网站。因此,关于杭州网络立法实行了实名制,杭州网民上网聊天、写博客都要实名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但对这一解释,不少人仍心存疑惑,纷纷表示越来越“不灵清”了。

杭州网民“小徐”很直白地说:“看不懂!我们周围一圈朋友研究了半天没个统一意见。澄清中所指组织者和举办者到底是谁?”

杭州网的一位管理人员说:如果说《条例》中要求实名登记的是服务商,不是普通网民,那么在网站审批开办时就是要求登记的,不需要《条例》重新规范;哪怕是版主、编辑等网络内容的重要组织和编辑人员,也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实行了实名制备案。

今年5月26日,在2009中国网络购物安全经验分享论坛上,一位专家也谈及杭州“实名制”的问题。他说:“如果解读成为了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一个解读,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回味的问题。本身在现代网络时代里面就不能得到正确的解读,那更会影响到正确的执行了,这个事情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专家认为:“实名制”出台时机尚未成熟
且操作性让人担忧

杭州市人大一直以来在立法工作上做得比较到位,有一个由众多专家组成的“杭州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作为固定机构长期设立,因此,立法论证相比国内一些城市更为民主和科学。但是,针对《网络管理条例》,十余位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当时内部也有争议。

据一位专家回忆,事后引起巨大争议的“网络实名制”倒不是当时专家们争论的焦点,专家们觉得如果是“注册实名”也无可厚非,但是现阶段如何保护合法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操作上有难度。

“争议比较大是网络这样一个自由使用的空间,哪些行为该允许,哪些行为该禁止,还真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网络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尚在探索和逐步明晰的领域,涉及到立法,诸如‘造谣’、‘恶意评论’等该如何界定,都是摆在立法界面前的一道难题。网络立法是一个新型的立法领域,有专家认为出台条例时机尚未成熟。”

“从法律的严肃性来说,一旦形成‘条例’颁布,就是在杭州市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那就需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而《条例》的操作性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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